江西彩色沥青有限公司(上海仰胜)关于沥青延剂购销合同,

产品购销合同
(甲方):宁波申泽化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:YS-20201120
(乙方):上海仰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:2020-11-20
签约地点:宁波
一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数量、价格:
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(吨) 单价(元/吨) 金额(元)
1
沥青增延剂 20# 2000 2900 5800000
合计金额(大写) 伍佰捌拾万元整
备注 按实际提货量结算,运输甲方自理。发票为 13%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二、质量标准、对产品负责的条件及期限
产品质量依照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(密度0.95-1.002,粘度10-30,闪点大于200.棕褐色或墨绿色不透明液体),甲方如对产品有任何异议,须于提货之日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,则视为甲方接受该批次货物。
三、交付条件
合同生效后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加温安排提货,运输由甲方自行解决。
四、运输及包装方式
甲方使用附合乙方要求的专业罐车到乙方指定地点提货。
五、误差及计算方法
质量误差在3%以内,应视为合理误差(损耗);质量误差在超过3%时,以实际称重为准。
六、结算方式、时间
合同执行时间暂定一年,具体按实际情况协商。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总金额的30%预付款,乙方收到预付货款后开始备货。开始供货后按每5车结算一次,直至合同量执行完。如遇原料价格调整双方提前协商沟通,并由乙方出具调价函。


七、违约责任
除战争、疫情.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意外,双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货物交付。如任何一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内交付的,将视为违约。违约方需向被违约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0%违约金。
八、争议及纠纷的解决方式:
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由提出异议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
九、合同有效期:
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盖章、签字传真及扫描件有效十、其他约定:
里方《章) 乙方(章)
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4801号同济科技园204-2
委托代理人 李宁 委托代理人: 杨春香
开户行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城河支行 开户行 上海招商银行安亭支行
账号 201000212079262 账号 121933501710501
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1MA2CLD386F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W8KY5R
电话 15216878839 电话 15618528772
传真 0574-86560188 传真 021-695837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