沥青卖家合同
买 卖 合 同
合合同编号: ZS/20210118/9901013IMP/RPO
签订时间: 2021-1-18
卖方: 卓远能源(上海)有限责任公司
上海市浦东新区启帆路519号森兰美奂B栋C区807 电话:021-50432786 传真:021-58690858
邮箱:lvjing@persol.cn ,164076246@qq.com
买方: 上海森锐道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
浙江省交通厅沥青库
吴工
18317141149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有关规定,经双方友好协商,就订购进口产品事宜,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
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。
一、 商品名称及产品指标: 橡胶操作油(
RPO)-粘度25-28
五、 包装: 油罐车,最好带泵,5米管
六、 付款方式:
6.1货到付款,付款后1个工作日可安排发货。
6.2卖方在买方支付全部货款后按照结算重量开具13%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
七、 交货地、交货方式: 卖方嘉兴仓库,买方自提
八、 交货期: 2021年1月中下旬
九、 银行信息:
银行名称: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支行
行号: 102290027997
人民币帐户: 1001279909300028811
受益人: 卓远能源(上海)有限责任公司
十、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方式:如有任何一方违约,均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承
担责任。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争执,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。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
时,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。
十一、不可抗力:由于战争、地震、水灾、火灾、暴风雪、国际制裁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
方不负有违约责任,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60日内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
十二、修改:合同条款的修改、补充和变更,都须以书面形式进行。一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修改协议,由
双方代表签字盖章,修改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十三、合同生效:合同由双方盖章后生效。
十四、本合同一式贰份,传真件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