脱色沥青销售合同
二、包装标准:脱色沥青专用运输罐车。
三、交货时间、地点: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5日内组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。
四、运输方式、保险及运输费用负担:汽车运输,运费由乙方承担,已包含在货款中。
五 、质量标准;按《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(JTG F40–2004)》标准执行。
六 、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:
1、合同中货物数量按甲方工程量预估,如有型号、规格、数量等不符,请在收到货物及时提出。
2、沥青合理磅差(交货数量的正负尾数差、合理磅差和自然减增差)应在乙方计量数量的正负千分之二以内(含±2‰)。在合理磅差范围内,则以乙方计量数量为准。超出合理磅差范围的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发出数和实收数差额过大的,必须到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核准。损失由过错方承担。
七 、设备安装及生产:乙方派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协助安装管线。乙方负责把沥青送到甲方指定地点,现场加热由甲方提供柴油,如因天气或其他原因停工所产生的滞车费用,甲方须支付乙方每天800元的滞车费用。
八、 结算方式:脱色沥青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,货到付款。
九、违约责任:
1、如供需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,则按二、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。并向对方偿付货款的10%作为违约金。
2、甲方逾期未付款的,逾期未付款部分以约定付款之日起按1%月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;甲方逾期未付款部分超过2个月的,逾期未付款部分按1.2%月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。
3、延期付款利息每月底前由乙方向甲方开具。
4、甲方提供供货计划有误、拒收或迟延接收,造成沥青空运、凝固及其它乙方损失,则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直接损失。
5、如遇甲方未按合同条款支付货款,乙方有权选择单方停止供货。
十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:
1、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,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交由供方住所地法院管辖。
2、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十一、其它约定事项:
1、本合同有效日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完全履约止。
2、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,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对方的责任。
3、本合同一式贰份,双方各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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